合同成立未生效阶段的违约责任主要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处理:

  1. 缔约过失责任:若一方恶意磋商、隐瞒重要事实等导致合同未生效,需赔偿对方信赖利益损失。
  2. 违反报批义务:需批准生效的合同中,负有报批义务方未履行义务时,应承担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等责任。
  3. 预期违约责任: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生效后义务,对方可在合同未生效时主张违约责任。
  4. 定金罚则:若约定定金担保,收受方导致合同未生效的应双倍返还,给付方导致未生效的则无权要求返还。

注:具体责任需结合合同条款及实际情况判定,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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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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