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至第五百五十六条规定,债权债务转让需遵守以下法律要求:
-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将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如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 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 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 债务转让:债务人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必须经债权人书面同意。
- 从权利一并转让: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担保权、利息请求权)随主债权转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 抗辩权延续: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向受让人主张;新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向债权人主张。
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涉及不动产权利的转让需依法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