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追加诉讼请求,需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1. 提交书面申请:在法庭辩论结束前,向法院提交《追加诉讼请求申请书》,明确新增请求内容及理由。
  2. 说明关联性:新增请求应与原诉讼标的具有法律或事实上的关联性,否则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3. 举证期限:若因追加请求需补充证据,应在法院指定期限内提交,逾期可能面临证据失权。
  4. 法院审查:法院将审查追加请求是否符合《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并决定是否准许。
  5. 缴纳费用:涉及标的额增加的,需补交案件受理费(参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8条)。

注意事项: 追加请求可能导致庭审延期,建议尽早提出。对法院驳回决定不服的,可当庭提出异议并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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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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