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程序是中国刑事诉讼中的特殊程序,具体规定如下:

  1. 自动启动: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的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或检察院不抗诉的,由高级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法院核准;高级法院判处死刑的一审或二审案件,均须报最高法院核准。
  2. 全面审查:最高法院需对案件事实、证据、量刑及程序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
  3. 合议庭审理:由3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必要时可提审被告人或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4. 处理结果
    • 核准:裁定予以核准并签发执行令;
    • 不予核准: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直接改判。
  5. 执行要求:最高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令后,7日内交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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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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