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程序是中国刑事诉讼中的特殊程序,具体规定如下:
- 自动启动: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的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或检察院不抗诉的,由高级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法院核准;高级法院判处死刑的一审或二审案件,均须报最高法院核准。
- 全面审查:最高法院需对案件事实、证据、量刑及程序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
- 合议庭审理:由3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必要时可提审被告人或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 处理结果:
- 核准:裁定予以核准并签发执行令;
- 不予核准: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直接改判。
- 执行要求:最高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令后,7日内交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