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特殊审判程序,主要流程如下:
-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各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件,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组成合议庭:由三名资深法官组成复核合议庭
- 全面审查:包括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量刑标准
- 讯问被告人:复核法官必须当面讯问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
- 听取辩护意见:辩护律师可以提出书面辩护意见
- 作出裁定:核准死刑/不予核准/发回重审
- 院长签发执行令:核准死刑的判决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命令
特殊情形处理:
- 发现新证据或事实不清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
- 量刑不当但不必改判的,可以在纠正后核准
-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符合死刑条件的,应当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