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法律途径:

  1. 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申诉,由其移送上一级检察院复核
  2. 被害人自诉: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可向法院直接提起自诉(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
  3. 申请检察监督:通过12309检察服务平台或书面材料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注意事项:申诉需提交书面材料,包括申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据材料。法律程序时效性强,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点赞(2)
法务客服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