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仲裁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 申请仲裁:当事人向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 受理审查:仲裁机构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双方。
- 组成仲裁庭:由1名首席仲裁员和2名仲裁员组成,医疗专家占比不低于50%。
- 开庭审理:一般应在受理后30日内完成,双方可陈述事实、举证质证。
- 调解优先:仲裁庭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作出裁决:调解不成时,仲裁庭应在受理后45日内作出书面裁决。
- 裁决执行: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注意: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对裁决不服的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