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票人行使追索权需通过以下步骤确认:

  1. 书面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向出票人、背书人等前手发送追索通知,载明票据信息和被拒付事实。
  2. 拒绝证明:取得承兑人或付款人出具的拒绝承兑/付款证明,或退票理由书等法律文件。
  3. 票据保全:确保票据原件完整,背书连续且无瑕疵,保留所有相关往来凭证。
  4. 时效核查:确认追索行为在票据到期日起2年(汇票、本票)或6个月(支票)的时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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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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