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需遵守以下法律规定:

  1. 内部转让自由原则: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公司法》第71条第1款)。
  2. 对外转让限制: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71条第2款)。
  3. 公司章程优先: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法》第71条第4款)。
  4. 书面通知义务:转让股东应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5. 股东名册变更:转让完成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公司法》第73条)。
  6. 特殊情形限制:法院强制执行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20日内享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72条)。

注:股权转让还需遵守《民法典》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且涉及国有股权或外资企业的需遵守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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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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