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与受让方对实缴义务的承担需根据以下情形确定:

  1. 原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转让后,受让方明知或应知该情况的,需与原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否则由原股东承担补足责任。
  2. 已实缴部分股权:转让部分股权的,原股东对已实缴部分无继续义务,未实缴部分由受让方承担后续出资责任。
  3. 公司章程特别约定:若章程规定股权转让不影响实缴义务,需按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及司法解释,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公司有权要求原股东或受让方补足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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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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