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转让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核心内容如下:
-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将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第五百四十五条),但需通知债务人(第五百四十六条),且存在以下例外:
- 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如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 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 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 债务承担:需经债权人书面同意(第五百五十一条),新债务人可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第五百五十三条)
- 权利义务概括转让:需合同相对方同意(第五百五十五条),常见于企业合并、分立情形
转让需采用书面形式,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应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第五百零二条)。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抵押权),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