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债务人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民法典第577条)
  2. 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修理、重作、更换等(民法典第582条)
  3. 赔偿损失:应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民法典第584条)
  4. 支付违约金:按约定或法定标准支付违约金(民法典第585条)
  5. 定金责任:适用定金罚则(民法典第586-588条)

特殊情形: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民法典第59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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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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