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 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标准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 青苗补偿费:对征收时已种植的青苗按照当季作物的产值补偿
- 地上附着物补偿:包括房屋、水井、管道等设施的补偿,按重置成本计算
- 社会保障费用:为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
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承包经营权人有权参与补偿方案的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