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债权转让本身不会直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但若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明确表示同意履行义务(如签署确认文件),或债权人通过起诉、申请仲裁等法定方式主张权利,则可能构成时效中断事由。

需注意:单纯通知债务人转让事实而未主张权利,通常不产生中断效力。具体时效问题建议结合个案证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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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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