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若不能达成协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除收养关系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养子女成年后存在虐待、遗弃养父母行为
  •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确已破裂
  • 双方自愿解除且对财产问题达成一致

解除程序:

  1. 协议解除需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登记
  2. 诉讼解除需通过法院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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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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