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若不能达成协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除收养关系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养子女成年后存在虐待、遗弃养父母行为
-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确已破裂
- 双方自愿解除且对财产问题达成一致
解除程序:
- 协议解除需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登记
- 诉讼解除需通过法院判决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若不能达成协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除收养关系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解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