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成立后,孩子与养父母在法律和情感上形成以下主要区别:
- 法律关系:养子女与养父母形成拟制血亲关系,权利义务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同时与原出生家庭的权利义务终止(特殊约定除外)。
- 姓氏变更:养子女可随养父母姓氏,需在收养登记时协商确定。
- 继承权:养子女享有对养父母遗产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同时丧失对原出生家庭的法定继承权(遗嘱除外)。
- 户口登记:养子女户口可迁入养父母家庭,法律上视为同一家庭成员。
情感层面,养父母需履行抚养教育义务,养子女成年后对养父母有赡养责任,这种关系受《民法典》第1111条明确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