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给付发生的不当得利是指一方基于某种法律关系(如合同、错误转账等)向另一方给付财物或利益后,因该法律关系不存在、无效或被撤销,导致受领方无法律依据保有该利益,构成不当得利的情形。

典型场景包括:

  • 合同无效后的已付款项
  • 错误重复转账
  • 非债清偿(如对已偿还债务再次付款)

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985条,受损方可请求返还利益,但需注意:

  1. 明知无给付义务而给付的不得请求返还
  2. 受领方为善意的仅返还原物
  3. 恶意受领方需返还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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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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