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

  • 一方获得利益
  • 他方受到损失
  • 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 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包括:

  1. 原物存在的返还原物
  2. 原物不存在的折价返还
  3.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还应当返还该利益所生的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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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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