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遭受损失的法律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构成不当得利需满足以下要件:

  • 一方获得财产利益
  • 他方受到财产损失
  • 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不当得利返还的范围包括:

  1. 原物存在的返还原物
  2. 原物不存在的折价返还
  3. 善意得利人仅返还现存利益
  4. 恶意得利人需返还全部所得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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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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