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可要求任一合伙人偿还全部债务,该合伙人偿还后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其应分担份额。
例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