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债权人申请破产但无法找到债务人的情形下,诉讼时效中断的认定如下:
- 破产申请效力:债权人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材料并获受理后,即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与是否能够联系到债务人无关。
- 公告送达: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若无法直接送达债务人,将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公告期满视为送达,不影响时效中断效力。
- 中断时点:诉讼时效自债权人提交破产申请之日起中断,中断事由持续至破产程序终结或法院驳回申请时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1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