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债务人申请破产后若无法联系债权人或担保人,仍需依法进行债务清偿。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 法院公告程序:法院会通过公告方式通知未知债权人,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
- 债权申报: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 清偿顺序:担保债权优先受偿,无担保债权按法定顺序分配
- 免责例外:恶意逃债行为不受破产免责保护
即使找不到债权人或担保人,债务人仍应通过管理人留存相应清偿份额,否则可能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 被撤销破产免责裁定
- 承担继续履行义务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