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分居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若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需结合以下情形判断:

  1. 债权人知情权:若债权人明知债务为单方分居期间所负,且未用于共同用途,则可能不构成共同债务
  2. 债务用途举证:主张非共同债务的一方需提供分居证明及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的证据
  3. 例外情形: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家庭必要开支,即使分居期间单方举债仍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量分居时长、债务用途、债权人是否善意等因素进行认定。建议保留分居协议、租房合同等证明分居状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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