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构成要件包括:

  1. 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2. 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转贷牟利目的;
  3. 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安全;
  4. 客观方面实施了套取信贷资金并高利转贷的行为。

量刑标准: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或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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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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