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转让时由转让人(原债权人)对债务人履行通知义务。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通知形式可采用书面、口头等能够证明到达债务人的合理方式。
若原债权人怠于通知,受让人可凭转让协议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但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债务人已知晓转让事实。部分地方法院案例显示,受让人通过起诉方式主张权利的,视为有效通知。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转让时由转让人(原债权人)对债务人履行通知义务。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通知形式可采用书面、口头等能够证明到达债务人的合理方式。
若原债权人怠于通知,受让人可凭转让协议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但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债务人已知晓转让事实。部分地方法院案例显示,受让人通过起诉方式主张权利的,视为有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