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后,除另有约定外,原债权人(转让人)对债务人的履行能力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以下情形除外:

  1. 转让时存在欺诈:转让人明知债权无效或存在瑕疵仍转让的,需承担相应责任
  2. 合同特别约定: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转让人需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
  3. 虚假转让规避债务:经法院认定属于恶意逃避债务的转让行为

实务中建议在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责任划分,并书面通知债务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要求的通知义务)。

点赞(3)
法务客服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