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至第五百五十六条对债权债务转让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法律依据包括:

  1. 债权转让(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将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 债务承担(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全部或部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需经债权人同意。
  3. 从权利与从债务(第五百四十七条、第五百五十三条):债权转让时,担保权等从权利一并转让;债务转移时,从债务(如利息)一并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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