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并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通知或其他能够证明债务人知悉的方式亦可。

例外情形:
1. 当事人另有约定可免除通知义务;
2.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时,可通过公告方式履行通知义务;
3. 证券化业务中的债权转让依监管规定执行特殊通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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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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