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至第五百五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需遵守以下规则:

  1. 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 禁止转让情形:根据债权性质、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除外;
  3. 从权利一并转移: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担保权)随主债权转让,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4. 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可向受让人主张对原债权人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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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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