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主要内容如下:

  1. 申请条件: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第104条)。
  2. 担保要求: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的,裁定驳回申请(第105条)。
  3. 保全范围: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102条)。
  4. 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第103条)。
  5. 解除情形: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第10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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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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