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对证据保全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包括:申请人需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法院可要求提供担保;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公证机构可根据自然人、法人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具有法定证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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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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