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复议是指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不服时,依法向作出裁定的法院或其上级法院申请重新审查的程序。复议申请应在收到裁定书后5日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复议条件:

  • 申请人必须是财产保全裁定的当事人
  • 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 需提交书面复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处理结果:

  • 维持原保全裁定
  • 撤销或变更保全措施
  • 责令申请人提供反担保后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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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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