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执行费的收取标准主要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通常包括以下要点:

  1. 按执行金额比例收取:执行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部分按比例分段累计,例如1万-50万部分按1.5%交纳。
  2. 非财产案件:如行为执行案件,每件交纳50-500元不等。
  3. 特殊情形减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可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
  4. 执行异议费用:异议人需预交50-100元,异议成立时退还。

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或案件性质有所调整,建议咨询受理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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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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