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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执行异议提起复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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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
10日内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申请需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载明以下内容:
复议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原执行异议案号及裁定要点
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理由
附相关证据材料清单
注意事项:
复议期间不停止原裁定的执行,但法院认为必要的可裁定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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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类:
生活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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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5-08 23: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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