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相结合的原则。具体标准如下:
- 政府指导价范围: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以及刑事案件辩护等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 市场调节价范围:其他法律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 收费方式:可采用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或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
- 风险代理限制:禁止对婚姻继承、劳动报酬等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最高收费金额不得超过标的额的30%。
具体收费标准需参照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发布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