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的特殊时效如下:

  1. 经复议的案件: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3. 行政机关未告知诉权: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年
  4. 不动产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特殊时效规定不适用中止、中断情形,但可适用时效延长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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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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