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处罚不服的诉讼流程如下:
- 确认诉讼时效:应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准备起诉材料:
- 行政处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 原告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
- 起诉状(需明确被告、诉讼请求、事实理由)
- 相关证据材料
- 确定管辖法院:一般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
- 提交起诉:向法院立案庭递交材料,法院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 参加庭审:法院立案后,按通知参与举证、质证和辩论程序。
提示: 可申请听证程序(收到处罚告知后3日内提出),或先申请行政复议(6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