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同时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需注意以下两种情况:

  1. 复议前置情形:法律明确规定需先申请行政复议的(如自然资源确权案件),必须先复议后才能起诉。
  2. 自由选择情形:多数行政行为可自由选择复议或诉讼。若已提起诉讼且法院受理,则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

特殊提示:若同时提起两种程序,最终以最先作出生效决定的程序为准,另一程序将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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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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