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期间的计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规则如下:
- 起始日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内,从次日开始计算。
- 届满日确定:
- 期间以日计算的,届满日为最后一日;
- 期间以月计算的,届满日为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无对应日的);
- 期间以年计算的,届满日为对应年份的最后一月。
- 节假日顺延: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 文书送达:邮寄送达的期间以交邮后邮戳日期为准,公告送达自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注:特殊程序(如涉外诉讼)期间计算可能另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