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 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行使行政审判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
  2. 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3. 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4.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行政审判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且达到情节严重程度。

量刑标准: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点赞(3)
法务客服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