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可以在特定条件下申请撤销。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但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 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2. 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
  3. 违反法定程序;
  4.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6. 仲裁员存在索贿受贿等违法行为。

劳动者一般不能直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但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寻求救济(仲裁裁决未终局的情形)。撤销申请被驳回后,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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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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