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案件特别审理程序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1. 紧急临时措施:当事人需在仲裁裁决前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紧急措施;
  2. 快速裁决:案件事实清楚、争议金额较小或双方同意简化程序的案件;
  3. 特殊类型争议:如海事、知识产权等专业领域需特殊程序规则的案件;
  4. 程序合并:关联案件需合并审理以提高效率的情形。

具体适用条件需根据仲裁机构规则(如CIETAC、ICC等)及当事人约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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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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