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支持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申请人需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具相关证据材料。
法院经审查核实后,若认定裁决存在法定撤销情形(如无仲裁协议、程序违法等),将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撤销后当事人可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予支持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申请人需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具相关证据材料。
法院经审查核实后,若认定裁决存在法定撤销情形(如无仲裁协议、程序违法等),将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撤销后当事人可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