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院不执行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

  1. 申请强制执行:向作出仲裁裁决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2. 提出执行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7条,向法院书面说明不应拒绝执行的理由。
  3. 向上级法院申诉:对不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4. 重新仲裁或诉讼:若裁决因程序问题被驳回,可根据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关键法律依据:《仲裁法》第62条、《民事诉讼法》第2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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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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