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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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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在以下情形下不予受理仲裁申请或仲裁裁决:
仲裁协议无效或约定不明确
争议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
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争议
当事人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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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类:
生活法律知识
本文标签: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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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5-01 19: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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