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事假期间工资扣除部分不纳入个税计算基数。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 应发工资 = 基本工资 + 补贴 + 奖金 - 事假扣除
- 应纳税所得额 = 应发工资 - 五险一金 - 5000元起征点 - 专项附加扣除
- 按累计预扣法适用税率表计算税款
示例计算:
某员工月薪8000元,请事假2天(日工资=8000/21.75),五险一金合计1500元,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
1. 事假扣除:8000/21.75×2=735.63元
2. 应纳税所得额:(8000-735.63)-1500-5000-2000=-1235.63元(无需缴税)
注意事项:
- 事假工资扣除按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 单次事假超过20天或累计超过30天可能影响社保缴纳基数
- 跨月事假需分月计算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