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取得的政府补贴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需区分以下情况:

  1. 不征税收入: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的部分,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2. 征税收入:未指定专项用途的政府补贴,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建议企业结合具体补贴文件及会计处理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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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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