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海关刑事案件管辖权主要规定如下:

  1. 地域管辖:由犯罪发生地海关对应的海关缉私部门管辖,包括口岸、保税区等海关监管区域。
  2. 级别管辖:一般刑事案件由地市级海关缉私分局管辖,重大案件由直属海关缉私局管辖。
  3. 专属管辖:走私犯罪案件(刑法第三章第二节)由海关缉私部门专属管辖。
  4. 指定管辖:跨关区或重大复杂案件可由海关总署缉私局指定管辖。
  5. 特殊情形:海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由检察机关管辖。

注:具体管辖范围需结合《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等文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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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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