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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仲裁的审查回避的决定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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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仲裁中,审查回避申请的决定主体通常为以下两类:
仲裁机构
:当回避事由涉及仲裁员时,由仲裁机构的管理部门(如仲裁委员会主任或授权人员)作出决定;
仲裁庭
:若仲裁庭已组成且回避事由不涉及全体成员,可由仲裁庭集体评议后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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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类:
生活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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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4-22 03: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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