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商事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若撤销申请被驳回或裁决未被撤销,则仲裁裁决具有法律强制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例外情形:若仲裁协议无效或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范围,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程序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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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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